網絡不是“化外之地” 杜絕“毒舌”
2022年甘肅省網絡安全宣傳周正在全省各地火熱展開。網絡安全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的積極參與,每一位公民的網絡文明素養、安全意識程度,決定著網絡安全的整體水平。
2022年甘肅省網絡安全宣傳周正在全省各地火熱展開。
網絡安全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的積極參與,每一位公民的網絡文明素養、安全意識程度,決定著網絡安全的整體水平。
文明以外的地方,即沒有開化的地方,謂之化外之地,但彰顯人類文明進步的網絡不是。網絡世界是虛擬的、開放的,但虛擬不是虛幻,開放也不意味著無序。網絡空間是以數字化方式重構的社會生活空間,是構建于各種真實的社會關系之上的特殊空間。作為現代社會的一種全新形態,網絡無法自外于社會與人,脫離不了現實主體,網絡的主體依然是現實生活中的人。
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對人們的言行起著制約、規范作用的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道德規范、文明禮儀等,在看似無拘無束的網絡空間,同樣是適用的。人們的網絡表達,跟現實生活一樣,同樣須嚴于自律,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恪盡道德準則,守法、文明發聲。如若不然,放縱自身的言論,侵害他人權益,或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例如,蘭州趙某入住一眼科醫院治療眼睛,進而引發醫患矛盾,趙某并未采用正當維權的方式,而是通過新浪微博平臺發布“蘭州某醫院看病把我眼睛治瞎了”“非法行醫”“挖眼睛”等言論,引發社會負面影響。該醫院就此提起名譽權維權訴訟,法院認為,趙某侵害了醫院名譽權,趙某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是網上散發不實言論的典型案例。即使是維權,也要通過合法渠道,程序正當,理性表達;肆意攻訐詆毀,造謠污蔑,在法理和道義上是站不住腳的。言論自由是相對而言的,是在遵紀守法前提下的自由,而非無所羈絆的天馬行空。罔顧當事人的切身感受和社會影響,以過激、偏頗的語言圖口舌之快,只會走向網絡暴力。謾罵攻擊以泄私憤,公然誹謗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謠言混淆視聽,凡此種種的網絡語言暴力,已形成網上公害。不遏止這股濁浪,任何一個人都可能變成下一個受害者。
如果說網絡語言暴力帶給人們的,是直接的傷害,那么另一種無是生非的言論,則頗有唯恐天下不亂的意味,這就是看似言之鑿鑿實則混淆視聽的網絡謠言。特別是在近兩年的疫情期間,政府部門及時發布疫情信息,起到了穩定民心、堅定信心的積極作用。但是,也確有少數別有用心者,利用網絡傳播的隱匿性、擴散性,借由自媒體平臺、微信群編造發布不實信息,刻意擾亂網絡秩序,制造緊張情緒,破壞防疫大局,影響極為惡劣。
例如,在蘭州市七月暴發的疫情期間,時有聳人聽聞的涉疫謠言在網上流傳:城關區微博網民“可可深知”發布微博稱“蘭州疫情,獨居老人不會用手機,聽說沒吃的跳樓,警察在現場,今早事情”;7月22日下午,一則由“城鄉經濟網”發布的“當前最新消息甘肅蘭州疫情源頭在哪里預計蘭州疫情結束全面解封時間”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
這些編造、“分析”的涉疫謠言,說得有鼻子有眼,實則乃是經不起事實求證、邏輯推敲的虛妄之說,實際上就是另一種旨在蠱惑人心的輿論“病毒”。對這種謬種流傳的“謠言病毒”,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堅決“消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相關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是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要依法予以懲處。謠言止于真相,更止于法治。隨著《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網絡言論生態必將在良法善治的引導下,向著向上向善的目標漸行漸近。
網絡為人們的思想交流、情感表達提供了一個暢所欲言的廣闊平臺。網絡言論作為公民言論自由的一種,絕非毫無制約的絕對權利。網民在自由發言的同時,也帶有特定的義務和責任。嚴于自律,不出惡言,不傳謠言,才是一個文明網民應養成的素養。
遏制網絡語言暴力,杜絕網絡“毒舌”,理性發聲,文明交流,就會涵養良好的網絡生態,讓網絡這個人們共同的精神家園愈加美好。
文/本網特約評論員秦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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